哪些電池需要做航空運輸鑒定UN38.3?UN38.3測試是為確保鋰電池能夠安全地進行空、海運所采取的強制性檢測。民航總局向各航空運輸公司發布了《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明確要求鋰電池空、海運輸前必須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進行UN38.3測試的規定,各航空公司必須在收到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及航空運輸鑒定書的前提下,方可收運該鋰電池。
隨著鋰電池被廣泛應用于移動通訊設備、電子數碼產品、動力產品以及醫療和安防領域等,對鋰電池的運輸監控也越來越嚴格。因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鋰電池是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危險,為切實保證電池航空運輸安全,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生,各機場在每個類型的電池收運過程中,電池需證明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份38.3款(即UN38.3),沒有UN38.3合格報告的不能收運。
哪些電池需要做航空運輸鑒定:
1. 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 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 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4. 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5. 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條款,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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