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產品類別
產品類別可簡單分為4類:化學品(物質)、化學品(混合物)、電池類產品、商品類
2)提供產品信息
提供產品的相關信息,標明化學品的名稱。如果是物質,應提供化學名或通用名、美國化學文摘登記號(CAS號)及其他標識符。如果某種物質按GHS分類標準分類為危險化學品,則應列明包括對該物質的危險性分類產生影響的雜質和穩定劑在內的所有危險組分的化學名或通用名、以及濃度或濃度范圍。
詳見下表:
注:
1) 若產品非純物質,其理化數據、毒理學數據及生態學數據均需通過實驗才可獲得;
2) 若產品的分類結果需通過相關附加試驗進行,則要先進行試驗,獲得相關數據后才能繼續完成報告;
3) MSDS編寫時需提供產品中所有組成成分(百分含量),并確保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
4) MSDS相關法規中并未對商品類產品有明確要求,但越來越多的客戶要求提供商品類的MSDS,提供產品信息時,商品類需提供產品組成及各零部件的組成。
3)提供企業信息
應標明供應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應急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地址。
MSDS企業信息要求
注:
1) 經銷商可提供委托單位或生產單位或供應商信息;
2) 24小時應急電話,《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安監總局第53號令)有明確的要求,MSDS用作危險化學品登記的,需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提供應急電話;